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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葫芦之所以空无一物,是因为它本身就是一种恩赐。它代表的不是物质上的财富,而是精神上的富足。你们的善良和好学,已经得到了上天的认可,这个葫芦就是最好的证明。”
黄伯庸和李氏听后,恍然大悟,他们似乎明白了什么。
金家的主人金守诚听闻了动静,急忙赶来查看。他是一位富有的商人,平日里以精明著称。两家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黄伯庸援引《宋刑统》中的规定:“邻地植物越界,果实在谁地归谁。”试图证明葫芦应当属于黄家。然而,金守诚却坚称藤蔓的根是在金家,因此葫芦理应归金家所有。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决定将此事闹到县衙,请求知县王大人来裁决。
知县王大人听闻此事后,也觉得这是一件奇事。他命人取来秤,准备称量葫芦的重量,以决定归属。当衙役将葫芦放在秤上时,结果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葫芦的重量恰好是九斤九两,不多也不少,仿佛是天意所定。王大人沉思片刻,然后缓缓开口:“此葫芦重九斤九两,寓意深远,非人力所能及。依我之见,此物应该归黄家所有,但金家亦有贡献,故葫芦应由两家共同拥有。”黄伯庸和金守诚听后,虽然心中仍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知县的裁决。
第三章:双生异象
在那个风起云涌的午后,县衙内聚集了众多的百姓,他们怀着好奇和期待的心情,想要亲眼目睹那传说中的宝葫芦。知县王大人端坐在高高的公堂之上,他的目光威严而深邃,仿佛能洞察一切。随着他一拍惊堂木,整个县衙顿时安静下来,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
王大人清了清嗓子,郑重其事地宣布道:“此宝葫芦神异非凡,理应由两家共同分享。”他的声音在县衙内回荡,每一个字都显得异常清晰和有力。话音刚落,衙役们便忙碌起来,他们从库房中取出了那把传说中的镇库宝刀。这把刀据说是由一位高人所铸,锋利无比,能够斩断世间一切难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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