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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会弹吉他,不用太好,能扫弦就行。”罗拉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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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笑着喝了口啤酒,开始揭乔琳的短:“说实在的baby这个名字很称乔,她在纽约的时候被叫成是d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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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琳翻了个白眼,“我很讨厌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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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理解她讨厌别人轻佻地叫她“娃娃”,却觉得她现在这个顶着两个可爱发髻的造型实在没什么说服力。他轻笑出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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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飞快地了解了这一圈人:史蒂夫·布鲁克斯是乐队的发起人和贝斯手,还充当乐队经纪的角色,年龄也最大,跟保罗同龄,21岁,刚从ucla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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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拉·贝利是乐队的鼓手,比乔琳还小一岁,但已经从橙县艺术中学毕业了,她目前主要的工作就是给自己的父亲当助理,兼职在乐队敲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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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约夫,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跟史蒂夫是大学室友,同时也是罗拉的表兄,还没有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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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乔琳则是被罗德拉入伙的,他们过去在纽约做过一段时间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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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这个组合怎么看都不像是什么专职搞乐队的意思,除了史蒂夫和罗拉外感觉都像是在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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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加深对乔琳的理解的同时,乔琳也增加了一些对保罗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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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21岁的电影制作助理,在不同剧组工作,上一份工作是一个儿童问答游戏电视节目的制作人助理,最近刚刚从纽约大学电影学院退学,准备拉个剧组拍摄一个新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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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比安卡指出他就是那个他们高中时期的风云人物“保罗·安德森”之前,乔琳真的没有想起来这一点。她只在蒙克莱尔预科待了不到一年,那个时候她是一年级新生,保罗已经是毕业年级的大孩子了,他们处在不同的朋友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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