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产品共计
14
类,分别为:
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人民币鉴别仪、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及容器、化肥、食品相关产品、燃气器具、钢丝绳、人造板、特
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
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
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
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在什么时间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如超过该时间生产上述产品应如何处理?
2.答:
2024
年
9
月
25
日之前,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
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
帽等
6
种产品生产企业应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办理仍
继续生产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无证生产进行依法查处。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24〕65
号)》要求,恢复许可证产品
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
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销售单位有什么规定,如所销售
的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如何处理?
3.答: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恢复许可证产品管理的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
6
种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自
取得生产许可证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
书上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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