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
8、33、40
、45
条
的规定,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
62、83、84、86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前采取以下措
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1、产品编号为
T001
的电梯配备取得相应作
业人员证件的司机;2、、聘请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3、产品
编号为
R001
的灭菌器办理使用登记;4、产品编号为
R001
的灭菌器立即申报检验,
检验合格前不得继续使用。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
60
日之内向
A
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或
B
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
6
个月内—
659
—
向
B
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
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人员签名:小王
小于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张某某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章或者安全监察专用章)
2015
年
10
月
25
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检查类别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日期
2015
年
10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月
25
日
11
时
00
分
被
检
查
单位情况
名称:
A
市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法定代表人:蔡某某
地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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