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内阁的,当时内阁同时掌握票拟、批红,事实上恢复汉唐宰相地位。
但自光烈九年,幕府山朝会以后,都察院职权空前加强,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首先,都察院、七科连为一体,人事任免,脱离吏部系统,高层由联席会议廷推产生,中低层由都察院内部人事部门独立升降。
其次,都察院、七科有权封驳、弹劾内阁及七部,并立案调查
过去,明代都察院的地位和六部相当,属于“大九卿”(六部尚书加左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之一,位在内阁之下。
而现在,都察院正式独立于内阁,甚至说,独立于整个政府部门之外,成为政府之外的监督力量。
相当于过去门下省和御史台的总和,左都御史成为了“台相”(都察院又称谏台)
但虽然权同宰相,却不入阁,如此,制度从过去的“一阁辖七部三院若干署”的局面,变成了“一阁一院”,也就是说,都察院虽然还叫院,但已经不是内阁下辖的部级单位了,而是和内阁首辅同等级别的独立衙门。
毕竟并不是每个大臣,都能像瞿式耜那样得到完全信任,当然,也是出于制度建设的需要,这也能看做是中兴后大明从战争年代,向承平年代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