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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会答应吗?”
“说实话,对此我也不确定。”斯通摇摇头说道:“但我们可以试一试。要知道,两年前我们双方还曾并肩战斗过,一起合作攻破巴拿马城。最重要的是,我们是第一个与他们接触并建立贸易联系的英格兰人。”
“所以,我们可以跟他们多打打感情牌,或许看在彼此真挚友谊的份上,会应允我们独家贸易权的要求。”
“要是真的获得他们的东方商品独家贸易代理权,我们也能像尼德兰人那样发大财了!”
在这个时期,经营东方商品,在这个时期绝对是属于暴利行业呀!
荷兰东印度公司1602年成立,在1605年就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安汶,垄断了丁香贸易。
1619年,从当地土人王国攻取了雅加达地区,建立巴达维亚,成为其亚洲总部。
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又在福尔摩沙岛(今台湾)建立据点,控制对大明、日本贸易(尤其是丝绸、瓷器、白银)。
1630年,他们进一步控制锡兰的肉桂贸易,并在印度(苏拉特、科罗曼德尔海岸)、波斯设立商馆,抢占东方贸易网络渠道。
三十多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共派遣了约1500艘船前往亚洲(年均45艘),不仅将葡萄牙人的贸易势力逐步蚕食殆尽,而且几乎垄断了整个东方贸易。
截止163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地区(包括东印度群岛、锡兰、印度及波斯)常驻约40-50艘武装商船,并拥有七千余雇员(包括士兵、水手、商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时股价为100荷兰盾每股,而到了1635年,因贸易利润推动,股价暴涨数倍,达到400-500荷兰盾/股。
据悉,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年均利润率约为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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