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华雄用匕首连割带锯的,半晌才扯下一条约摸两丈的蔓藤,连一块狼肉都烤不熟。
唉,算了,又不是带上心仪的女子出来野餐,哪来的那么多讲究!
他认命的放弃,用匕首刨开狼肚,取了最嫩的肋条和里脊肉,便如野兽般撕咬起来。他是怕再过一会儿,口中的血腥味淡去,就无法在鼓起勇气入口。
狼的一生不是在狩猎,就是在狩猎的路上。
巨大的运动量和经常挨饿,让它们的肉变得很柴,贼难吃。
嗯,怎么形容呢?
就连乞儿措木部落里,馋得连从身上捏住了只虱子,也不忘扔进嘴里期待声嘎嘣响的牧民,都坚持嫌弃着狼肉的难吃。
华雄感觉自己在嚼着一块老树皮,又韧又硬。
吃了约摸一斤有余的六分饱,足足用了一刻钟,加上腮帮子不停传来麻木的抗议。
不过能吃得下,总是好的。
六分饱,足够提供今夜身体所需的热量了。
吃得太多,会让血液集中跑去胃部帮助消化,让头脑变得昏昏沉沉,犯困想睡。这种道理,华雄还是知道的。
而且习惯了熟食的胃,骤然接触生冷的肉类,就会迎来明日的闹肚子。
华雄不想因为吃得太多,肚子在三更半夜就开始闹腾,然后因为提不上裤子被狼群给啃了。就算要死,也不能悲催的死在自己便溺中不是?
不用在继续啃了,那是再好不过了。
在他慰藉肚子的时候,狼群一直很平静。
连对它们来说,芬芳血腥味的致命诱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