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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的目的不难猜出,而反观刘彦也确实猜出了她最初的想法,等着许国栋那里上了正轨,她得了空闲以及有了多余的资金,肯定是想要创办科技公司的。
未来可都是科技网络时代,这老本行的红利她是怎么也得吃上。
不过现在经刘彦这么一邀约,容媚也突然改了想法。
合作?
也不是不行。
但不能以百分之十的股份,在容媚看来,那不叫共赢,那叫给刘彦‘打工’。
微微蹙蹙眉,“技术入股?也不是不行,百分之十的原始初入股条件我也能接受,不过我有个附加条件,那就是一年以后,我用当时的市值价能够购入剩下最多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
容媚的条件不难理解。
想要合作可以,瑞达目前是由刘彦一个人百分百控股,拿出百分之九十的股份作为容媚加入瑞达的条件,那刘彦个人还占有百分之九十的股权。
而等到容媚一年以后,有了足够的资金,刘彦就得以当时的市值价再让出百分之三十九的股份卖给容媚。
这样等于容媚占股百分之四十九,刘彦占股百分之五十一,在刘彦不另外出售其他股份的前提下,他依旧还是瑞达的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