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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市场这一块儿,中国还不太成熟,好莱坞那边儿已经形成了固有的吸金模式,通过自己的分公司或合作方来做海外发行,在海外发行也是按照院线的模式来做。
至于制作商和发行商对海外市场的分成,一般有三种模式:
一种是固定分成,例如,双方约定制作方获得海外票房收入的40%,发行方获得
60%。
这种模式对于制作方来说,收益相对稳定,电影筹备阶段就基本确定自己的收入预期。
第二种是阶梯分成模式,也就是根据电影的票房成绩划分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有不同的分成比例。
比如,当电影票房在1000万美元以下时,制作方分成
30%,发行方分成
70%;当票房达到1000万-3000万美元时,制作方分成比例提高到35%,发行方分成65%;当票房超过3000万美元时,制作方分成40%,发行方分成
60%。
这么一来,电影票房越好,制作方获得的分成越高,发行方承担的风险也降低了不少。
第三种和第一种差不多,按照谈好的比例对净收入进行分成。
总之,不管是哪种模式,比例都不固定,都得制作方去和发行方去谈。
商业大片一般比较有话语权,能在分成谈判中占据主动。
小众的艺术电影就比较惨了,很难谈到比较高的分成比例。
除了院线这条发行渠道,另外一条比较重要的发行渠道就是录像带、电视。
以前电影最重要的是两条渠道,一个是院线,一个是周边,不是谁都能靠周边赚钱的,靠周边赚的最多的是《星球大战》和迪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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