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之上,拿着几页纸张的女人还在继续念。
天幕之下,随着她的朗读,人们也听懂了她的意思,那徐姓男子与陈姓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不就是……通女干?
两人还有了孩子?
“天上的神仙竟然也通女干吗?”
“天上的神仙也要受罚?”
——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家豪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陈晓倩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家豪、陈晓倩共同实施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徐家豪、陈晓倩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a区人民检察院。”[1]
——
西汉。
张汤皱了皱眉,忍不住发表意见,“天幕上的人,是在审案?台上那三人是衙门的人?念状子的又是什么人?为何要把犯人叫做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他们审理案件依据这两个律?刑事诉讼法……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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