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天晴“嗯”了一声,“算吧。”
姜海蓝在脑海中解释道,【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1]】
【在实践中,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成立自首。】
她顺手在纸上写下“2、初犯偶犯;3、自首……”然后,笔尖停在了空中。
“他们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吗?”姜海蓝看着何天晴。
何天晴摇头,“还没有签。”
姜海蓝明白了,那就是今天搞完听证再签。
她接着写下了“4、认罪认罚”。
又等了十来分钟,书记员柳宛夏出现在会议室门口,敲了敲门,“各位,可以开始了。”
姚盛先站了起来,“好。”
何天晴对坐在他们对面的家长和男生说道,“走吧,我们一起过去。”
“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