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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会想,被告人作为加害者,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得越重越好,为什么还要让律师给他们辩护?律师不是在帮他们脱罪吗?
可从法律和……人权(诸葛亮从天幕上学来的词)的角度出发,自然是需要维护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则应当定甲罪却定成了乙罪,参与的是丙事件却被以丁事件追究责任,参与的层度最多是戊级却被定为己级……
或者,明明没有犯罪,明明证据不予以认定犯罪,却被定罪量刑。
这岂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师基于法律的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于法律的规定。
孙权阵营。
周瑜手里端着一杯茶水,但好一会儿都没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专业的,他们听得出检察官出示的证据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未必听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一部分。
这就需要律师来指出。
不过周瑜觉得奇怪的是,检察官会有定错罪名的时候吗?
如果检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准确,那确实需要有人指出来,比起定这个罪名,定那个罪名更合适。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样,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里是三到五年,在乙罪里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适,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时间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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