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想,“但若是,证人、其他被告人所说的话,能与被告人所说的话互相印证,那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没有做某件事?”
比如案件中,被告人说自己参与了打架事件,但没有持刀伤人。
他的这种说法得到了其他人的证实。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如果没有像“监控录像”那种录到被告人持刀伤人的明确证据,要认定被告人确实做了这件事,还是比较困难的吧?
这也是证据不足啊。
朱标执笔往摊开的白纸上快速记录着一些他认为有意思的观点,边写边不时点评几句。
“组织卖yin、协助组织卖yin、容留卖yin,但从词语来看很好理解,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像一是一、二是二那样能够简单区分。”
“……原来如此,有用‘司法解释’对一些容易混淆的词语、观点进行解释。”
“不过法律如何运用,确实是个人有个人的认知,感觉他们说得也很有道理,那么,检察官会如何反驳呢?”
……
朱元璋瞥了一眼自问自答、旁若无人的朱标,没有叫他。
这时,朱樉好奇地问道,“怎么有些律师长篇大论,有些律师就说了几句?还说赞同公诉人的意见?”
朱元璋随口答道,“你没看到长篇大论的都是收了钱的,说几句的是援助律师且庭前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朱樉:“啊?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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