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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天已经黑了,97年不像杨锦文前世,晚上七八点,街上还是灯火通明。
这个时候路灯都很少,也没有社畜熬夜加班,稍微繁华的地方是在市中心那一带。
另一方面是作案地点相对荒僻,并且道路和建筑结构相对复杂,便于凶手藏匿和逃窜。
这又延伸出两个不同的猜想。
第一,假如黄翠翠遇害地点和分尸现场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凶手就应该是住在这条路的附近。
因为分尸的动静很大,如果凶手不住在附近,他应该是不敢在陌生的环境中分尸。
第二,遇害地点和分尸现场不一致,那么凶手杀了人之后,立即使用交通工具把黄翠翠的尸体带走,而后在别处、或者是在自己家里进行了分尸。
前世的专案组,普遍认为是第二种情况,至于原因,那就是后两起案件的发生,排除了凶手在家附近蹲守杀人的猜想。
原因很简单,三名女性被害者的遇害地点不一样,凶手的行凶路径也不尽相同。
凶手不可能在住处范围内,行凶杀人!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
这个推测,是当时杨锦文提出的:“凶手就像潜伏在钢铁丛林中的恶魔,他随机寻找自己的猎物,就像偷狗贼一般。
他找到容易下手的独行女子后,出手杀人,而后把尸体带走,进行惨无人道的分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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