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法。但后面他还是意识到她到底是完全独立的个体,他没有权利剥夺她的选择权,为她做人生的抉择。如果做了,他们之间的爱不仅会不再纯粹,更会让她从此丧失对自己人生不管是幸或不幸的“最终解释权”。
所以江启年后来会想方设法创造一切条件,让江示舟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选择。比如她和男生打篮球打得浑身是伤,就算吃醋,就算不安,也还是放弃了干涉她,只是给她买了装备防止受伤。在她十八岁给她足以逃离他身边的资金,让她自由选择她的人生。而如果他并不是她的哥哥,不是她的监护人,他本来是不需要做到这种份上的。
正如第二章里我写江启年和补课学生的关系是“名义上的师生,但本质是同龄人,只是处在不同的人生阶段”,他和示舟的关系其实也一样。因为刚好差了叁岁,又恰巧卡在一个成年一个未成年的时间节点,导致了两人名义上的监护关系,但本质上又是同龄人,这大概也是后面江启年在处理和江示舟关系时心理反复出现矛盾的原因之一。写结尾的时候恰好在读弗洛姆的《爱的艺术》。那么用弗洛姆的话来说,江启年的爱,大概可以说是母爱与性爱的矛盾混合体。
从同龄人和恋人的角度来说,他对江示舟有着强烈的爱欲和占有欲,渴望触碰、交合、融为一体,从而克服对孤独与分离的恐惧;从监护人的角度来说,他对江示舟又有过度的保护欲,希望永远把她绑在身边,防止被外人伤害,但他又不得不主动去承担分离的痛苦,在最大程度上尊重江示舟自己做出的选择,让江示舟能够顺从自己的本性,发展自己,成为一只自由翱翔的鹰,而不是在笼里寸步难移的金丝雀。虽然从各种方面来说,后者都明显会比前者更加“安全”。
正因为是亲人,因为是背德,所以才不得不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因为稍有不慎,毁掉的不仅是爱情,还有亲情,更是年幼一方的人格。关于这个议题,《洛丽塔》里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
至于以江示舟为主视角的解读,则可以结合文中提到过的叁个悲剧:《海的女儿》《洛丽塔》和《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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