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尚书省是三省之一,负责行政工作。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也就是宰相。(《唐六典》卷一)唐太宗之后,不设尚书令(一种说法是由于唐太宗登基前做过尚书令,于是后来者为避讳便空悬尚书令一职),所以尚书省的副长官尚书左、右丞(又称左、右仆射)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开府仪同三司,唐代的职官称谓中一般包含职事官、散官、勋官和爵号四个部分。职事官是官员具体的职务,代表权力。散官用来确定官员的官阶,代表地位。勋是赐给有功之臣的荣誉称号,一共十二级,称为“十二转”。爵号是皇帝对功勋贵戚的封赏头衔。“开府仪同三司”是唐代文散官的最高等级,从一品。
[21]延恩匦:武则天时,命令铸铜为四个箱子,放置在朝堂之外,接受天下的奏报。东边的箱子叫“延恩”,接受求官的人的自荐;南边的叫“招谏”,欢迎评论朝政得失;西边的叫“伸冤”,供有冤抑的人求告;北边的叫“通玄”,欢迎关于天象、灾变、军事机密献言献策。(《资治通鉴》卷二百三)
[22]墨制:唐代由皇帝下达的公务命令一般称为“制”或者“敕”。制敕产生的主要程序是皇帝授意中书省起草,由门下省审核同意,再由皇帝在制书或敕书上签字,画“可”或“闻”表示同意,而后送给尚书省执行。这是一份官方文件由起草到执行的法定程序。墨制是皇帝作为个人的私人言论,比如过节赏赐口脂、面药等。由于墨制用于皇帝的私人活动,不需要经过中书门下审核批准,也因此,在法理上,皇帝不可以用墨制来传达公务命令。唐代用墨制干预正常公务最有名的是唐中宗景龙时期,皇帝用墨制授人官爵,不经过中书门下批准,也就是所谓的“卖官鬻爵”。(邓小军《杜甫疏救房琯墨制放归鄜州考——兼论唐代的制敕与墨制》)
[23]告身:唐代授官的凭证,类似后世的委任状。补选官员时,候选人确认官职后,先由尚书仆射检查,过后交由门下省给事中宣读,黄门侍郎复核,侍中审阅通过后,各部门经手官员各以官符在授官凭证上盖章,这份凭证就叫“告身”。(《通典》卷十五)
[24]刻漏:古代的计时器。“刻”为标示刻度数的漏箭,“漏”为盛水的铜壶。用铜壶装水,底穿一孔,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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