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京兆府判司:“判司”是节度使、州刺史的僚属,掌管判案等司法工作。京兆府与河南府在唐代地位高于其他州县,京兆府判司的地位也高于一般州郡的判司,虽然是州官,但重要程度可以与一些清要的京官相提并论。因此,白居易得到“京兆府户曹参军”(另一种判司的称呼)时专门写诗说亲友“贺客满我门”。但白居易就任“京兆府户曹参军”也并不真正管理判司分内的工作,升迁京兆府户曹参军只是为了让他在继续为皇帝“知制诰”草拟诏书时能有一个可以领薪俸的官职。(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
[36]书判拔萃:科举制度之下选拔人才的考试有许多种类,最常见的是一年一考的进士科和明经科。考中进士或明经科之后,并不能立刻做官,需要到吏部再考“关试”,成为吏部的“选人”。由于官员的名额有限,选人总比官位空缺要多,因此,成为选人之后一般要“守选”几年——等待空出的缺。守选期满,可以参加吏部在冬季统一进行的铨选。参加吏部冬季铨选的,除去从未做官的选人,还有更多的是官任期满等待再次授官的前任官员。如果不想经过漫长的守选,也有其他考中就能做官的考试:由天子召集、亲自监考选拔的“制科”,由吏部召集为选拔专门人才而设的“科目选”。
[37]赞善大夫:太子属官。太子府一般设有左、右赞善大夫各五人。(《唐六典》卷二十六)
[38]主客郎中:礼部尚书领导下掌管周边国家朝贡往来等外交事宜的官员。从五品上。(《唐六典》卷四)
[39]知制诰:为皇帝起草诏令。唐代以九品职官等级定薪俸,但是“知制诰”并不是九品职官系统里的官职,所以没有专属于“知制诰”的官职和薪酬。“知制诰”常加缀在本官官名后,相当于拿着本官职的工资做替皇帝起草诏令的工作,比如白居易以主客郎中知制诰,就是白居易拿着从五品上主客郎中的工资待遇,实际上并不管理朝贡往来等事物,而专职为皇帝起草诏令。这种非正式的借调方式在唐代中后期十分普遍,又叫“使职”。
[40]朝散大夫:文散官,从五品下。(《唐六典》卷二)唐代文散官有二十八阶(一说二十九,或三十阶),开府仪同三司为第一阶,将仕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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