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大都督府之一。扬州大都督一般由皇亲遥领,真正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管辖江苏、安徽一带长江以北、淮河以南的地区。由于节度使是使职,不在正规的职官系统,一般以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为本官。
[48]左校署:官方掌管制造乐器、仪仗器械、丧葬用品的机构。(《唐六典》卷二十三)
[49]少阳院:《旧唐书·玄宗诸子传》:太子不居于东宫,但居别院。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唐玄宗立李亨为太子后,太子不再居于东宫。此后,凡立太子皆令居于少阳院。置少阳院使一到二人,由宦官担任,专门监护太子。(杜文玉《唐代内诸司使考略》)
[50]两税法: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主持实行的税制改革,因为一年在夏、秋两次征税,所以叫“两税法”。两税法改变了原先的税收体系,一是实行“量出制入”,根据财政预算决定征税额度;二是取消了租庸调和其他的杂项税,只保留户税和地税。户税是根据每户的财产状况缴纳税款,地税则是通过全国耕地面积算出总应税额,再按比例分摊到各州县。两税收入分为三个部分:“上供”,上交京师,作为中央的财赋;“留州”,直接留在所在州县,作为本地财政支出使用;“送使”,上交各道节度使(唐代在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单位,原为军事行动设立,后来成为一级单独的行政划分)。(刘德成《中国财税史纲》)
[51]借商:唐德宗时期,为了筹集战争经费,除去两税法之外还增加了一些税目。“借商”规定,财产超过万贯的富商大贾,万贯以上的部分都要被“借”作军费。在强征过程中,因督责颇峻,搜校甚急,京城如同盗贼过境,被强行征税的家庭有“自缢而死者”。(两《唐书》之《卢杞传》、宁欣《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
[52]僦(jiu)质:针对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对商贾放在市场“柜窖”(保管箱)中用来做生意的财货强行分割四分之一由国家“借”去,并且封了钱柜,长安商人为此罢市。(两《唐书》之《卢杞传》、宁欣《唐德宗财税新举措析论》)
[53]税间架:相当于房产税,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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