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给家里不少钱了吧。一个当女儿的,尽的孝心也够了。”
郑可当年辞去文工团的工作,一个人为了心中憧憬的爱情跑到深圳,跟江成这个有老婆孩子的男人媾和到一起。
那时候不光是瞒着家人,甚至是瞒着婆家那边的人。
在当年郑可和江成这样的行为,被骂狗男女那都是活该,得受着。一个是有妇之夫,还有几个子女。一个是丧偶,但就算没有子女要改嫁,多少也要跟婆家人说一下。
年轻的时候也就是在文工团请辞了一下,然后对于婆家和娘家人来说,就跟消失了一样。一直过了两个年头,把郑双生下来了,郑可才跟娘家人恢复了书信上的联系。
但郑可一直不敢带着女儿回老家过年,因为她在娘家人眼里还是某家人丧了偶的媳妇。也没有子女的,这突然带一个女儿回家,根本解释不清楚。
关键是郑可找的对象还是有媳妇和孩子的,就跟不好说了。
不敢回娘家,也更不敢出现在婆家人眼里。不过郑可立刻几年后,人家婆家那边也就没再惦记她什么了。
当年人家婆家人还觉得对不住郑可,让她守寡,还劝她改嫁过呢。
郑可跟家里人恢复联系后,本来也没什么。问题就出在她自己觉得亏欠了家里人什么,不能在爸妈身边尽孝,那就用金钱弥补。
要知道赣省是内陆城市,刚改革那些年,大家工资还只有三四十块。郑可被江成安排到‘江东来’当宣传科主任,那时候一个月给六百多,比人家一年的工资都高。
每年是逢年过节,郑可都会寄些钱回去。动不动就是一百块,过年几百。一年加起来比一些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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