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下降,史称“八王之乱”。
司马炎即位时便开始颁布新的法律制度,之后又多次对官员下诏命其积极处理案件、审理冤案,还曾亲自巡视官员案件处理结果。
同时司马炎时期相关官员在汉朝法律基础上修订的新法律成型,其中以对实事有益为标准,
删除了苛刻繁琐的条纹,只保留了简洁的部分,还对死刑、连坐等刑罚进行调整、删除并废除了肉刑以减少这些刑罚的使用。
司马炎也对编纂法律的官员大加赏赐来做出表彰,还曾亲自去讲授法律,后来又同意让明法掾张斐对新法进行了注释解释。
司马炎喜好大臣直言进谏,并虚心采纳,他曾多次下诏命令各地官员举荐有才能且品行好的士人。
而在任用人才时司马炎也基本秉承以贤良为标准,不以官员家人犯罪或私人恩怨而影响对官员的任用。
吴国被灭亡后,司马炎也没有对吴国士人进行打压,而是下诏对吴国境内有名望的人进行任用。
司马炎即位初期大力提倡注重节俭,自身也较能够以身作则,曾当众烧掉进献上来的珍奇服饰以示节俭。
登基之初有官员建议建造七庙用于祭祀祖先时,司马炎也以所需徭役繁重为由加以拒绝。
平定吴国后,尚书令卫瓘上书司马炎劝其前往泰山封禅,但司马炎也因封禅耗费大量民力与钱财而拒绝。
但到了司马炎晚年,由于其也渐渐沉浸于腐化奢靡的生活,便不再注重提倡节俭了。
司马炎即位后,采取了重农政策,起初延续了曹魏以来的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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