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祈妙道:“此案复审,你预备如何?”
虞紫:“我?我想保住她。”
祈妙惊讶:“保住她?”
“法不外乎人情,理不外乎人心。”
律法也要兼顾感情与道德。
正常来说,女犯灭口十人,性质极其恶劣,确实难逃一死,可要是加上她险些因这些人丧命呢?她的行为也是一种自救,包括后来与男性狱卒在狱中“做了夫妻”也是自救。
虞紫想试一试,能不能保住她一命。
“哪怕保住性命,这辈子也难有自由,这真是她要的?”以康国目前的律法来说,她坐牢可能要坐到死。这个结果对于喜爱自由、尊重生命的祈妙来说无法想象,过于残忍。
“人与人不同,有人要自由,有人要生命。”若不是想活着,女犯也不必大费周章。
祈妙叹气:“这倒也是。”
心中也生出几分对方生不逢时的感慨。
要是在统一前,这都不叫事儿。
杀十个人能算什么大事?
祈妙身边这些人,谁手上没个人命债?
虞紫在办差之余都在研究卷宗。
复审的结果也传回了刑部。
康时没有第一时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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