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他并非破产法的律师。
但是,北原却拥有着从意想不到之处,发起奇袭战胜对方的恐怖能力。
“裁判长。”北原一边说,一边拿出了材料,“我的手上是目前破产管理人对日钢进行先期审计的部分报告。当然,目前日钢的资产尚未审计完全。但是,三个主要生产基地的资产都已经审计完毕。”
“从这些审计报告来看,日钢资产出现严重缩水,并发现多起会计违规之处。例如,明明采购的是二手生产线,但是在会计记账中,却把该生产线记为全新的,并虚增支付货款,这就导致日钢虚估了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残值。同时,还有多个海外买家砍单的已制造钢材,没有记入存货减值等等。”
“这些会计违规之处,使得日钢资产被严重高估。在挤掉水分之后,日钢很有可能已是资不抵债的状态!”
“那么资不抵债意味着什么?”北原话锋一转,继续道。
这位年轻人的话语,牵动着法庭内每个人的神经。
“法律明确规定,破产企业不能够对没有担保的债务,设定新的担保。”北原开口道,“日钢很有可能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这意味着即使有设立担保的债权,实质上也不足以获得全部偿还。因此,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债务都会变成担保无法覆盖的债务,无论是新债务,还是老债务,都是如此。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不应当认可银行权抵押的有效设立!”
北原从另一个角度,发起了进攻。
从日钢很有可能处于资不抵债的角度,来论证撤销的银行抵押的合理性。
“关于这一观点,我们同样也有最高裁判所的判例予以佐证。”北原说道,“最高裁判所在大化35年[675]号民事判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