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十来分钟。
然而,一时之间,竟没有多少人听懂。
破产程序中的互相抵销问题,一向非常复杂。
是破产法中的艰深问题。
哪怕会议室中是具有丰富学识的总务大臣寺田,也被玉城的一番话绕得雨里雾里。
“能再说得明白一点吗?”寺田说道。
玉城点了点头:
“简单而言,就是日钢欠了银行一个亿円。于是,日钢就向银行卖价值一个亿的资产。银行要取得这个资产,需要向日钢支付一亿円。这支付的一亿円,就能够和日钢欠银行的一亿円,进行相互抵销。”
“银行不需要实际付款,日钢也不需要实际偿还银行贷款,但是银行获得了变相优先受偿日钢资产的权利。”
在玉城的解释之下——
通过互相抵销方式,来变相优先受偿。
在会议室的银行代表们,都露出了佩服的神情。不得不,钦佩这位女律师,竟然能够想出这种方法。
这一互相抵销的方式,有着极大的优势。
第一,在表面上,日钢的资产是通过公允价格转让给银行的。比如说,日钢价值一个亿円的应收账款,就以一亿円的价格转让给银行。那么,这在破产法下挑不出任何毛病。因为这一转让资产的价格是公道的。
第二,不存在现金方式的流动。债权债务之间互相抵销,没有在银行和日钢之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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