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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匹黑马又如何?看来他是不太喜欢梁二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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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匹棕红色的呢?哎呀,看来他更喜欢傅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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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到最后一匹马,也是棕色的那一匹,傅瑜停了下来,看着马儿欢快地朝梁书航被迫伸出来的手卷舌头,语气平静道:“看来是这匹马最适合梁二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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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叫人拿了马鞍绳佩套上,我要和梁二郎君去校场溜几圈。”傅瑜高声对身后跟来的金圆喊道,又看身前脸色苍白、一脸不安的梁书航:“梁郎君可知道,这匹马儿跟随了我有一些年头了,早两年前,我曾骑着这马到西山狩猎。西山养了不少兔子鸟雀,但那些打起来没意思,有一次我和几个友人碰见了一头猛虎,虎啸森林,别人家的马儿都吓得直哆嗦,可唯有他,昂首嘶鸣,真是有一番血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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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马儿是我最喜欢的一匹,往日里我天天都要骑着他出去遛弯呢。毕竟,这可是一匹不怕猛虎长啸的骏马,是吧?”傅瑜看着梁书航的脸色越来越白,笑着继续道:“当然了,梁二郎君也是知道一点的,凡是越有血性的马儿,也是越有灵性,越认主人的。若是我骑了他,那就是红衣棕马,畅快的很,可若是别人……”傅瑜话锋一转,长叹了一口气:“听闻西戎人驯马近千年,很是有一套,但即便如此,驯马也是很难的一件事,尤其是驯一匹不怕豺狼虎豹可堪称马王的马,那更是难上加难。有一年,为了驯一匹马王,西戎足足付出了十六个驯马人的性命,听闻其中七人未曾靠近马身就死在乱蹄之下,死的时候四肢错位,胸腹充血算好的,不好的直接就是脑浆迸裂,身体连看都不能看了。其中有三人在刚上马身的时候就被马王直立甩下身,后脑勺着地,又被马后蹄踩踏,其中一个更是被踩中了命|根子。这三个,也没落得个好下场,听闻妻儿父母前去认尸的时候,都没认出来那血肉模糊的一团团肉是自己的枕边人和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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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航的神色越发的白了,忙摆手,嘴中轻喊:“莫要说了、莫要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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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瑜不依不饶,紧跟一步:“还有五个人,听闻已经能够骑在马王身上了,可是马王身上没有马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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