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器拍到的画面、现场采集的指纹,都可以做为证据;第二,我不认为这样的讯问构成强暴胁迫,毕竟被告当时还吃得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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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立刻站起来“庭上,这份自白如果作为证据,等于是让我的当事人承认这十七件窃案全部都由他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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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就不会只凭自白来判案,每件窃案都应该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据不足就是无罪,绝对不会让他统统扛起来。”她很明快的认定,法庭内没人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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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还有话要说──于公,她应该说;于私,基于这多年的交情,她更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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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检察官,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诱、诈欺、疲劳讯问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说得很清楚,我想你一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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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既然如此,为什么每次讯问被告,都要这样大小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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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大小声不代表就是强暴、胁迫,只能说,我天生嗓门大。”他说得很“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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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席又传来低声窃笑,甚至连坐在检察官席的另一位检察官也抿唇笑着──毕竟地检署的人都知道,沈佩璇与严士扬可是同窗四年的大学同学,听这语气,明显是在互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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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嗓门大也要注意别人的耳朵受不受得了!我审理了几件案子,都从你手中起诉,每件案子的被告都声请我排除自白作为证据,每个人都说被你强暴、胁迫,是每个人喔!没有一个例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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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士扬很无奈,坐正在位子上“庭上,侦讯取得自白,只是让被告有个配合调查,展现犯后良好态度的机会,坦白说,除此之外,自白没什么意义,况且检方有自信,我们在物证与人证的搜集上,已经做得很齐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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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为何不做得更完美一点?讯问的时候,声音放小声一点不就好了?你可以省麻烦,被告也不会一天到晚质疑你非法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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