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三,共四天。
4、端午:五月初四至五月初六,共三天。
5、儿童节:家中有15岁以下女儿、16岁以下儿子者,六月初一放假一天。
6、七夕:未成亲男女,七月初七放假一天。
7、中秋:八月十四至八月十六,共三天。
8、国庆(建国日):九月十九至九月二十八,共十天。
9、冬至:十月三十至十一月初二,共三天。
10、皇帝、皇后寿辰当日,共二天。
11、年假:除国定假日、轮休天外,务工时期若有事可向务工管理方申请
(1)务工日起至年满5年,务工当年算1年,年假五天。
(2)务工年满5年至年不满10年,年假十天。
(3)务工年满10年至年不满20年,年假十五天。
(4)务工年满20年至结工,年假二十天。
注:1、若遇国定假日的前后各七天内未满务工五天的,从前一个七天开始,每七天补务工一天,直到每七天(除国定假日包含在内的七天)务工五天止。
2、年假使用至每年年节放假前,未使用或未使用完者,过期作废,不可累积至下一年使用。
3、教师因与学生一样有寒暑假,故无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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