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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养老院、孤儿院
(1)建立养老院
最小范围——县,务工退休者至70岁后,若有不能自顾并无子女照顾者,或不想拖累子女者,可申请住养老院。
养老院服务者服务一位养老者月俸为1两五钱银子(缴金前),一人最多服务二位养老者。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于朝廷支付,剩余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养老者支付,剩余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
(2)建立孤儿院
最小范围——县,每月人口普查后,无人照顾的未成年男女,朝廷将全部收入孤儿院,孤儿院抚养至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
孤儿院不另设学堂,每年适学者,孤儿院将统一送往就近学院。
5.建立医疗救助——即医院
合并医馆和药铺,建立医院,最小范围——村。医院主要负责治病,抓药。
(1)医院分为门诊部(白天常规就诊)、急诊部(紧急情况和夜间)、住院部、技术部(技师、检查、化验、手术)、药房(抓药、代煎药)。
(2)医院十二时辰全天开放,采取早晚轮班制。
早班务工时辰:巳时至戌时。
晚班务工时辰:亥时至辰时。
(3)医院内工种主要分为三种:医生、护士、技师。
医生的主要职责为看病、开药和医疗技术,分布与:门诊部、急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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