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之便,私自给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揽活。
说她用亲戚的名字开了一个叫“新电桩”的律师事务所,她会把在格物的一下官司引导到新电桩去做。
他看了以后也不知道是真是假,他又不敢让杨大姐或者刘律师去查,因为他知道他们之间有矛盾。
于是他决定花钱去找一家侦探公司去帮他调查一下。
一个月后,侦探公司把调查的结果给他了。
他看了一下,大概是说,宋丽佳确实与这家新电桩律师事务所有关系,也存在给新电桩律师事务所输送项目的事实,但是数量比较少,应该不会超过五个。
因为宋丽佳与这个新电桩律师事务所的主人有一些私人关系,应该是亲戚关系。
所以侦探公司得出的结论是,宋丽佳存在给亲戚的律师事务所输送利益的事实,但是规模很小,大概率是属于一般的的人情世故关系,算不上商业窃取行为。
他看了侦探公司的分析报告,感觉他们的分析报告很有道理。
所以,关于宋丽佳这件事,他不能不管,但是也不能真管。
他感觉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他不应该把协调力值设为4,至少协调力值也应该是5。
于是,他便把他的参数修改如下:
辨识力:5
协调力:5
鼓动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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