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以及建立军队、设置法庭、签订条约、宣战媾和等特权。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
由此可见,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也因此,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骚扰、剥削以及殖民侵略。
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名为“亚洲区间贸易”。
他们认为,在印度的布匹、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银、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之间,若能建立一套循环而有效的交换机制,就不必从欧洲运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便可得到亚洲的货品。
显然,荷兰人对明帝国对白银的需求,以及亚洲其他各国对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认知。他们不但要垄断东南亚的香料贸易,还要垄断中国的丝绸及瓷器贸易,以建构他们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
所以,荷兰人必然会在东南亚和中国海域挑起争端与冲突,以消耗其欧亚竞争对手,并增强自身在亚洲内部商路上的地位。玩过《大航海时代》游戏的读者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机制的建立过程,在此简要说明一下。
此计划主要针对三个海域:一为马鲁古群岛,二为印度洋,三为南中国海。其中,荷兰人的首要目标是要在马鲁古群岛确立对香料的垄断。
这一烦琐复杂的过程消耗了荷兰人60年的光阴。最初20年里,荷兰人身陷于旨在消除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国在此区域势力的各种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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