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有墨水的墨腥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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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与梵对这种气味很着迷,她喜欢这种被记录的感觉,仿佛用另一种方式证明,在这世界上,有关于自己的东西,都是真的,都是真实存在的,并不是她从无望的虚幻中构建的,也不是因为太过孤独寂寞,而生出凭空幻想的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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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太害怕,因为屋子里的空寂,所以拿别人的生活,当做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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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水的墨腥,可以提醒她,是真的,都是真的,属于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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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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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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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看见你了,但是我的脚步太慢了,没能追得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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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比之前更漂亮,十七岁的时也,是个爱穿碎花裙子的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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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米白色很衬你,白色也很衬你,其他颜色一定也很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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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可以再遇见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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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见就是第三次,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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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让你读金融你不愿意,一意孤行要读法学,你祖母疼你,遂了你的愿,可你看看...你都做了什么?\n\n\n\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