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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队伍骑马疾驰在向北离开霍格斯郡的小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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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头一人的头盔上印着一只獠牙露出的野猪头像,头盔下是一张遍布胡茬和刀疤的阴沉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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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将龙牙山彻底抛在身后,已经完全进入了雅格郡的范围,这支队伍的速度才渐渐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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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前方一处河流经过的地方,队长一抬手,整支骑兵队立刻停下,马背上的汉子们翻身下马,拿出水囊到河边汲水,管饱水囊后回到马身边,拿出挂在披挂里的熏干野猪肉,就靠着马身,啃起那硬邦邦又腥臊无比的野猪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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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靠着的那匹马是队伍里最俊俏的一匹,那光滑的毛色,流畅的肌肉线条,和标志性的蹄上带一撮白毛,一看就是上好的冷西郡马,但是此时,队长却没有心情为自己的好马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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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靠着马啃了两口野猪肉,只觉得牙齿都要崩掉了,他骂了句粗话,把野猪肉塞回去,又从披挂里拿出一块黑豆饼,递到马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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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儿一张嘴就将那只豆饼啃去一半,队长摸摸它的头,夸道:“好样的,叮当。多吃点,接下来半天都要辛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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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马喂完了五个豆饼,他长出一口气,看一眼还在一脸艰难地啃肉干却不敢抱怨的属下,回望着身后霍格斯郡的方向,终于忍不住大骂起来:“去他娘的霍格斯郡!老子这是日/了小母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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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五天前,分明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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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他们从塔西公爵那里接了探查霍格斯郡内里情况的任务,意气风发地骑马踏过龙牙山下的溪流,溅起的水花就像他们心里飞扬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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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马上就可以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在霍格斯郡抢到的大批瓷器,想到传说中的瓷器背后代表的巨利,连嘴里的野猪肉干都香软得像是老祖母亲手做的甜豆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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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那是五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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