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该不会是想吃剩粥吧?”
“嗯!”周远点了点头。
沈青嘴角微抽,“哪有让客人吃剩饭的?等着,我重新熬,再弄几个菜。”
“别~”乔宇抓住他的胳膊,“我答应过小姑,晚上陪她去‘客来居’吃饭了,你把粥热一热,一人舀一碗得了。说实话,我挺喜欢吃剩菜的,觉得比刚出锅时有味多了。”
剩菜,比出锅时更好吃?
这话说的不假。
‘炒熟出锅-剩菜回锅’期间,跟卤肉一样,料汁会慢慢渗进菜内,将其腌入味。
一嚼,从里到外,都散发着香味,可不就更好吃了嘛。
当然,夏季除外,天气太热了,饭菜放在室内,不消几小时,就会变馊发酸。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沈青暗叹一声,“行吧~”
说完,他起身走进厨房,着手...重新熬一锅新粥。
菜,可以不炒。
剩粥,也绝不能端到客人面前。
他挖半碗高粱籽,淘洗三遍,倒入小锅,添两瓢水,烧大火开煮。
他还往锅盖上,压了三块砖头,让‘盖沿’和‘锅壁’贴得更紧。
如此,锅内热气,难以往外泄,只能在里头翻涌,从而令高粱熟的更快。
他还派遣大黄,到堂屋陪人玩,以便拖延时间。
当三碗热气腾腾的高粱粥,被端上桌时,大黄正弯着狗身,用追咬尾巴原地转圈圈。
啪---
乔宇乐得直拍手,“沈青,我可算找到...大风比大黄厉害的点了。大风,能咬到自己的尾巴。瞧,大黄,它咬不到,哈哈。”
汪---
大黄跑出堂屋,任务已完成,没有留在这儿的必要了。
“品种不一样,狼青尾巴长,腰腹柔软,土猎犬尾巴短,腰腹紧实,自然咬不到尾巴尖。
大锅里的剩粥,跟猪皮冻一样,凝成一团了,属实拿不出手,我就重新熬了一锅。
喏,给,刚还冒大泡呢,小心烫。”
乔宇:“重新熬的...这么快就熬好了?”
周远瞥了一眼墙上的钟,发现不知不觉间,竟和狗玩了二十多分钟。
乔宇舀起一勺粥,先把热气吹散,再塞进嘴里。
粥汤,像浓缩的梨汁,滑润甘甜。
高粱籽,软软糯糯,特适合老年人吃。
乔宇激动抓人胳膊,“这粥,软糯滑润,甜而不腻。沈青,你割爱再让个30斤高粱,叫我带回家,给我爷熬粥喝。”
叮---
沈青放下勺子,默默擦掉溅在虎口处的粥汁。
“割爱...也不是不行。
可是,高粱属于粗粮,对肠胃虚弱的人不友好。
我虽然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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