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员),吏部尚书张綵(近似人事部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近似╳的中统局长兼中央警卫局局长),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二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十三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9页 / 共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