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贵族做得好好的,对部众予取予求,手握生杀大权。
你们汉人一句约法三章,搞得我以后连人都杀不了——甚至伤不了了不说,还不许动私刑、不许部族内部处理‘违法者’?
那我还算个哪门子的贵族、哪门子的头人了?
连对部众的处置权都没有,那作为部族头人,又如何掌控自己的部族、如何让部众对自己怀有敬畏?
于是,情况就成了一根筋变两头堵。
这新制度,各部头人若是好好推行,有小概率能‘鸡犬升天’,封侯去长安享福,但百分百会让部族脱离自己的掌控。
等于说是那自己对部族的掌控权,去赌一个小概率事件。
一旦赌输了,封侯没封上,长安没去成,就要留在河套成为吉祥物性质的部族头人。
可若是阳奉阴违,不好好推行,汉人这边又交代不过去。
尤其这新制度,是汉人为河套诸部准备的,先在河套试行,等完善了才会用到河套。
在那之前,汉人在河套地区,必然是着重推动这新制。
顺从不行,阳奉阴违不行,强力反对,又没有支撑大家反对、反抗的客观条件。
一时间,各部头人面上均各带上了不安。
——去长安当然好。
实在去不了长安,那留在河套继续做部族头人,其实也还行。
虽然要给汉人做狗,却也依旧是部族的天,属于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或者说是汉人之下,部众之上。
可一旦这个新制度在河套推行,那在场的百十来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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