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物资平衡市场供需,维护京师与地方郡县的经济稳定,大体是'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平准法最典型的操作,便是与太仓令合作,在谷物低时收购粮谷,在谷价高时贩卖出去,以平衡市场粮价,此便是平准仓法,限制了富商对市场的操纵。
而除平准仓法外,便是与均输令相互配合。
何为均输?
主要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收购一方低物价产品,向一方高物价售卖,代替大贾商人在贸易中的作用,旨在增加财政收入。
如巴郡产橘,橘子价格低廉,官府设置橘官,负责收购橘子。而下游的南郡不产橘子,其价格较贵。于是巴郡橘官将收购来的橘子,贩卖至南郡,从中平衡两地物价,及赚取其中差价。
以上均输省去商贾赚取暴利虽好,但同样存在不小的弊病。如向百姓强行贱买商品,以满足均输盈利要求,或是均输官在购买与出售产品阶段造假,从中赚取利益。然纵有弊病,但却架不住均输的暴利,汉武帝因此而才有钱发动征讨匈奴的战争。
后来,在盐铁之议期间,民间士儒攻击均输法与民争利,最导致均输法与盐铁官营被罢,仅留存平准法。
东汉时期,汉章帝担忧田赋不够政府运转,试图恢复均输法与盐铁官营以充盈官库。最终因得利阶级的反对,不得已搁置不议。
其中平准法虽被西汉保留,但到了东汉时期其有名无实,负责调控物价的平准令,只能‘掌知物价’,而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活动。
在无官府介入商业活动,东汉时期的商业贸易虽说发达,但受士族影响颇大。几乎每个大家族都参与商业贸易,甚至联合操控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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