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司,专管常规政务包括财政,这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机构,也是宋代所没有的。
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刑狱和地方监督,监督其他的地方官员,监督水利、屯田、驿站、招兵、警备相关的工作。
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地方卫所,镇守地方。
监察御史,负责巡视地方。
神洲的地方分权,是将地方权力做合理的拆分,是单纯的职责层面的分担和制衡。
是中央与地方的斗争导致的,不是同级别官员内部的斗争导致的。
同级不同类型官员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对抗关系。
所以相同机构的地方官,会天然倾向于内部抱团,互相遮掩并欺上瞒下。
除非是本来就有远大抱负的官员,绝大部分传统地方官僚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对于其他的陌生官员的各种事情,他们会习惯性的无视甚至主动协助掩护。
为了压制和规避这种倾向,神洲历代王朝想尽了各种办法。
单就制度方面而言,首先是最基本的流官制度,避免官员在一地扎根抱团。
然后是各种监督制度,从中央直接派遣官员去地方巡视,或者派遣中央官员临时镇守地方。
最后是分权制衡,在同一级别设置不同类型的衙门,分管相近甚至相同的职责,互相监督掣肘制衡。
但是制度的复杂化,通常意味着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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