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分配也恢复了最初的方式。
专门的提刑官存在了一段时间又消失了。
朱靖坤认为,崇祯皇帝的改革是正确的,但是当时朝廷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无法额外维持独立的审判体系。
现在大明具备这种条件了。
现在大明的工业化迅速铺开,生产力有了大幅度提升,朝廷有了更多的资源。
关键是交通和通讯条件大幅度的提升了。
现在可以再次实施崇祯朝的改革,在保持原有的主官和佐贰官的基础上,额外设立了府州县级的地方提刑官。
可以再次拆分提刑按察使司了。
虽然崇祯的考量,大概是刻舟求剑的参考现代经验,以司法独立本身为目的的去搞。
而朱靖坤是根据他面对的局势,建议再次做地方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拆分。
两人的判断逻辑和目的不同,但做出了基本相同的决定。
而在朱简烜看来,现在将司法权力独立出来,也符合神洲的分权思路。
朱简烜考虑了许久,最终还是决定采纳儿子的建议,让内阁和吏部去讨论拟定正式方案。
以后省级衙门的三司就要变成四司了。
提点邢狱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法院,按察使司的职责接近于后世的检察院。
府州县衙门单独设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