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华夏音像演艺制作杭城公约》。
不过。
这东西屁用没有。
顶多只是一个形式,连威慑作用都很有限。
毕竟,它只是行业内部的协商办法,不具备任何法律意义。
除了轰轰烈烈的解约潮,1995年开年之初,还有一股浩浩荡荡的抄袭潮。
抄内地,抄港台的最多。
塔喵的。
连李杰的第一张专辑都有人抄袭。
《丑奴儿》被人改了词,重新出版,销量比他这个正版卖的还要多。
对于这种行为,滚石当然不会惯着。
直接找到那家金铃音像出版社,但没卵用。
人家说他们只是代生产,具体是谁委托的,他们提供了一份似是而非的合同。
报警也找不到人。
更别说起诉。
也就是滚石是台商,换成是一些没什么名气的内地民营公司,人家鸟都不会鸟你。
文件?
想屁吃。
那是内部机密,是给你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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