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听完你分析的,我倒还真来了点灵感,你先听听看。”
“嗯,你说,我听着呢。”
“你看啊大诚,正常情况下,财政所应该是二十四号就通知街道办下属各单位过来领工资,好方便各单位赶在二十五号下午下班前将工资全部发放出去,最迟也应该是二十五号上午,财政所这边就给各单位全部发完了对不对?”
“嗯,没错。”
“这个月之所以发的晚,是因为有特殊情况,所以钱从银行取回来的晚了,截至到二十五号下午下班,工资没有发完,还剩下了五万多块钱。”
“是”
“财政所的财务人员明知道二十五号下午给各单位发的工资肯定发不完,他们为什么要把钱取回来?二十六号一大早刚上班就去取,然后一上午发完,这样既简单,钱还不用在他们手中过夜,多安全的。
反正这个月的工资发放肯定要推迟,他们为什么不选择更安全的步骤?
还有你刚才说的那句也特别有道理,之前我们调查这起案件的时候,有意无意的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作案时间。
按照法医给出的两名值班员的死亡时间来看,凶手过去的时间肯定不会太早,因为他在那里呆的时间越长,暴露的可能性就会越大。
法医判断二人死于二十六号凌晨一点到两点之间,门卫是十点以后睡的觉,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二十五号夜里十点后,二十六号凌晨一点前这段时间到达的现场。
这么晚过去,值班员看到后还能觉得正常,这本身就不正常。
谁那么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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