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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六个警卫监督我们,全是老经验的警卫。对他们而言,那个星期简直像度假一样,比起在洗衣房或打造车牌的工厂中汗如雨下,又或者是站着看管一群囚犯做工扫地,他们现在正在阳光下享受正常人的五月假期,坐在那儿,背靠着栏杆,大摆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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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甚至只需要用半只眼睛盯着我们就行了,因为南面墙上的警卫岗哨离我们很近,近到那些警卫甚至可以把口水吐到我们身上,如果他们要这么做的话。要是有哪个在屋顶上工作的囚犯敢轻举妄动,只消四秒钟,就会被点四五口径的机关枪扫成马蜂窝,所以那些警卫都很悠闲地坐在那里;如果还有几罐埋在碎冰里的啤酒可以喝,就简直是快活似神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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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个警卫名叫拜伦哈力,他在肖申克的时间比我还长,事实上,比此前两任典狱长加起来的任期还长。一九五〇年的时候,典狱长是个叫乔治邓纳海的北方佬,他拿了个狱政学的学位。就我所知,除了任命他的那些人之外,没有人喜欢他。我听说他只对三件事有兴趣:第一是收集统计资料来编他的书(这本书后来由一家叫“粉轻松”的小出版社出版,很可能是他自费出版的),其次是关心每年九月哪个球队赢得监狱棒球联谊赛冠军,第三是推动缅因州通过死刑法。他在一九五三年被革职了,因为他在监狱的汽车修理厂中经营地下修车服务,并且和哈力以及史特马分红。哈力和史特马因为经验老到,知道如何不留把柄,但邓纳海便得走路。没有人因为邓纳海走路而感到难过,但也没有人真的高兴看见史特马坐上他的位子。史特马五短身材,一双冷冰冰的棕色眼睛,脸上永远带着一种痛苦的微笑,就好像他已经憋不住了、非上厕所不可、却又拉不出来的表情。在史特马任期内,肖申克酷刑不断,虽然我没有确切的证据,不过我相信监狱东边的灌木林中,可能发生过五、六次月夜中掩埋尸体的事情。邓纳海不是好人,但史特马更是个残忍冷血的卑鄙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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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特马和哈力是好朋友。邓纳海当典狱长的时候,不过是个装腔作势的傀儡,真正在管事的人是史特马和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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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力是高个子,走起路来摇摇晃晃,有一头稀疏的红发。他很容易晒得红彤彤的,喜欢大呼小叫。如果你的动作配合不上他要求的速度,他会用棍子猛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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