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动ibm的钥匙,但他不会写那本书,不管发生什么如果他坚持这一点,狡猾的乔治就要溃烂,要么像一支蜡烛的火焰一样被吹灭。他知道这一点,他感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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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手现在乱抖乱颤,觉得就像卡通片中被大锤砸过后的爪子。并不完全是疼痛,更像是后背中间一块你永远也够不着的地方开始痒起来,痒得你快要发疯了。不是那种表面的痒,而是深入骨髓的痒,痒得你咬紧牙关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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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甚至这种痒也显得遥远而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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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坐在打字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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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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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打开打字机,奇痒就消失了麻雀的幻影也随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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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恍惚状态还存在,在这状态的核心有某种强制的命令:有一些东西需要写下来,他可以感到他的整个身体都在催促他做这件事,做完它。这种感觉比麻雀的幻影或手上的痒更糟,这种痒似乎发自他内心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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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一张纸卷入打字机,然后坐了片刻,感到遥远而又迷惘。接着,他把手指放在中间一排键盘上按英文打字法的基本位置放好,虽然他几年前放弃了英文打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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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颤抖了一会儿,然后除了食指,其余的手指都向后撤。显然,当斯达克真的打字时,他的方法和泰德是一样——一边寻一边打,当然,他只会这么打,打字机并不是他擅长的写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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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移动左手手指时,隐隐有点儿痛,但仅此而已。他的食指打得很慢,但文字还是很快就出现在白纸上。它简短得令人心悸。歌特式打字头旋转起来,用大写字母打出了十二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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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我从哪儿打来电话,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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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突然又回到它的核心。在他一生中,他从没感到如此惊讶,如此恐惧。天哪,它是如此准确,如此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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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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