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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逃走,他怎么才能甩掉哈里森和曼彻斯特呢?那是另一个问题。靠加快速度甩掉他们是不可能的。他们开的普利茅斯汽车看上去很破旧,但它强有力的发动机声表明它能在任何路上行驶。他认为他能把他们甩掉——他已经想好了怎么和在哪里做——但开到罗克堡还有一百六十里的路程,他怎么能避免被再次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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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他只知道他必须设法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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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玛莎姨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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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斯达克所做的解释纯属瞎扯,而斯达克确信以为真了。由此看来那狗杂种并不完全了解他的思想。玛莎是丽兹的姨妈,这是真的,他们曾躺在床上说要躲开她,但他们所谈的是躲到像阿鲁巴或塔希提那样的外国地方去因为玛莎姨妈对罗克堡非常了解,她到那儿看望他们的次数比到鲁德娄的次数多得多。在罗克堡,玛莎姨妈最喜欢的地方就是垃圾场。她是全国步枪协会的会员,总是按时教会费,她喜欢在垃圾场射杀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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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她离开,”泰德记得有次他对丽兹说“那只有你自己去对她说,她是你姨妈。而且我害怕如果我告诉她,她会用那支枪来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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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兹说:“我想血缘关系也没什么用,她眼里有一种凶光”她假装害怕地哆嗦了一下,然后咯咯笑起来,捅捅他的肋骨“你去吧,上帝讨厌胆小鬼,告诉她我们是环境保护者,连对老鼠也一样。泰德,走到她面前去,说,‘走吧,玛莎姨妈!你已经杀死了垃圾场最后一只老鼠!打点行李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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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们谁也没开口叫玛莎姨妈走,她还是每天去垃圾场远征,她在那里射死了几十只老鼠。最后,幸福的日子终于来到了,泰德开车送她去波特兰德机场,把她送上了回爱尔尼的飞机。在门口,她令人难堪的双手用力握手——好像她刚结束一次商业谈判而不是告别——并告诉他她明年可能还会来看望他们。“我他妈射得太棒了,”她说“肯定射死了六、七打那些传染病菌的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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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再也没回来过,虽然有一次她差点儿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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