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就像他现在这样。有些人认识罗立几年后,才发现他并不像表面那样是一个心不在焉的傻瓜,有些人从来没有发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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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罗立。”泰德边找钥匙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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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冲他眨眨眼,然后把眼睛移到泰德身后两人身上,打量着他们,接着又把眼睛落回到泰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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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泰德,”他说“我记得今年夏天你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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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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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干吗在夏天第一个真正的大热天跑到这儿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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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看一下申请高级写作教程的学生的档案,”泰德说。“看完就走,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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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手怎么了?青一块紫一块的,一直到手腕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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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泰德有点尴尬地说。显然他编得故事听起来让人觉得他像个醉汉或白痴,但总比讲真话好得多。泰德觉得很好笑,警察不加置疑地相信了他的故事,就像罗立现在一样——至少对于他在猛地关上卧室橱门时怎么或为什么会把自己的手压了,没有人提出一句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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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能地知道该遍什么样的故事——甚至在他疼痛难忍的时候就知道这一点。人们知道他苯手苯脚的——这是他的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和告诉大众杂志的采访者说乔治斯达克是在鲁德娄而不是在罗克堡被创造出来的,以及斯达克用铅笔写作是因为他从没学过打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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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想过对丽兹撒谎但他要求她对所发生的一切保持沉默,她同意了。她惟一关心的是要他答应再不与斯达克联系了,他很乐意地答应了,尽管他知道他可能无法遵守这一诺言,他怀疑在丽兹的内心深处也知道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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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现在很感兴趣地看着他。“壁橱门里?”他说“了不起,你们在玩捉迷藏游戏?还是某种古怪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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