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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公司和雇员之间签署的聘用协议中,大多都会包含一条“保密协议”条款(confidentialagreement),要求雇员在职期间和离职后都不得利用在公司获得的内部信息、资料或者其他知识做损害公司利益而为己谋利的事情,但是不少公司仍然对只有这一纸约定不甚满意,觉得它无法消除由于雇员离职并加入竞争对手而对公司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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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反保密协议的官司屡见不鲜,而且原雇主大多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因为具体举证“原雇员利用保密信息损害了公司利益”通常很困难,如何证明他“利用”了、如何证明他利用的是“保密信息”而不是可以公开获得的信息、如何证明公司的确被损害了、具体又是被损害到什么程度,都是很复杂的法律操作。而且,这种官司只是一种亡羊补牢,只是力求把损失尽量挽回一些而已,并没有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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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非竞争性条款(noncompetitiveagreement)就产生了,它约定雇员在由于某些原因离开公司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加入和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由于雇员因此将可能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甚至根本无法找到工作,公司要给雇员一定金额的补偿。并不是所有公司对所有雇员都加上了这个非竞争性条款,但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的公司,在关键的岗位,这个条款已经越来越常用了。如果洪钧和ice之间的合同中没有这个条款,洪钧的选择就是极简单的事了:体面地辞职,ice公司是否给他补偿也并不重要,只需再去找一个满意的去处继续自己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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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是因为有这一条非竞争性条款,洪钧就要仔细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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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并不是洪钧主动要求离开ice公司的,而是皮特在合智集团的项目发生重大逆转之后,用洪钧作为替罪羊来向公司总部做出交代,皮特眼前要解决的是必须“处理”洪钧来挽回他自己的面子,同时也要考虑洪钧离开之后的去向,他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得力干将日后会成为自己的强大对手。而洪钧此前以为合智集团的合同已是囊中之物,正处于春风得意之中,恐怕没有认真考虑过到其他公司的发展机会,所以洪钧是在骤然间意识到自己已经无法在ice公司立足,根本来不及着手寻找下一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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