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之道日以穷。执不可辩而辩之,就可生出不须有的无谓的纷扰。姑举一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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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僧院哲学(scholasticphilosophy)就有很多的例。譬如耶稣死后,三日升天,这三天两夜中耶稣在那里,就是莫须有而大可不必的争辩。是在地狱,是在天堂,谁也不知道。但是那些和尚纯以理智论断,偏偏知道耶稣是在地狱,而且非常自信,列为信条(使徒信经)。历史上最重要的是amp;quot;三位一体上在amp;quot;之辩。因这争辩,在第十一世纪希腊公教脱离罗马天主教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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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quot;体amp;quot;是体质(substantia),amp;quot;位amp;quot;是人格(persona)。我想上帝之amp;quot;体amp;quot;质大可不必谈吧,以体质、人格论神,本来就不应该。但人是有头脑的,有头脑就须把三位上帝弄个清楚。他们用理智断定三位上帝体质是一样的,而人格中却是独立的,断然而无疑(见athanasiangreed)。今日教会,这项信条还明明的摆着。且必须把三位关系分析停当,然后三位神可以各归入他们的逻辑鸽屋里。这就大费争辩了。三位都是与宇宙俱来,不是创造的,而耶稣独是神父所amp;quot;生amp;quot;。但是圣神既非所生,那末,圣神是怎样关系呢?那些僧院学者断定:不是amp;quot;生amp;quot;,而是amp;quot;出amp;quot;(proceedeth),这种玩意儿只有学者干得出来。解者自解,听者自听,但是如果你说圣神是上帝所amp;quot;生amp;quot;,便是邪道,应驱逐出教。他们是那样心雄万夫,判定上帝的关系了。然而事情尚未完。圣神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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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quot;出amp;quot;于神父或是间接amp;quot;出amp;quot;于神子?真有这回事,因为这直接间接之争辩,希腊公教脱离天主教而独立,以异端邪教相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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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概念是真实或是虚名(realistandnominalist)之争辩,一直发源于柏拉图之所谓象及亚里斯多德之所谓范畴(即分类)。同类同名,是否名同而已,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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