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一往之夫,始之以一往之志,假手不可恃之奸人,志已露,命已移,虽欲止其燎原之势而不可得,则惟有忧恚以死而已矣。
故夫天下无可恃之奸人,而尤不可恃者,奸之在兄弟姻娅间者也。乃君子处不令之周亲,岂必厚疑之而固绝之哉?其犹可养也,命之必正而导之顺也。
故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无弃焉无疑焉之谓也。其尤奸也,不可养也,有弗命,而命必正也。故曰“烝烝乂,不格奸”,勿使得有为之谓也。
悲哉,溺之愚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能保兄弟之不相逼者乎?杀子之志已露于兄弟,则兄弟习我之忍而胡弗相师以忍?杀子之命直授之兄弟而不忌,则兄弟且忌我之忍而胡弗先我以忍?已使奸人窥我之忍,则彼灼然早知我之不可终事,而我犹恬然相倚以共谋其宗社,迷者日迷,猜者日猜,身不死,国不亡,其胡待焉!
偃师杀,溺恚以死,留奔,过受戮,招乃逸罚于越,故莫悯乎陈侯溺之卒,其弱不可瘳,其祸不可弭也。
十四
称陈侯之弟,亲爱之词也。亲其所固亲,爱其所必爱,陈侯之于兄弟未有过焉。
而嗣子杀,身恚死,国旋以亡,何也?非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弟,陈侯之不宜亲爱其奸也。
以弟故爱之,虽奸而非保奸;以奸故爱之,虽弟而非友弟。天下有与其兄弟谋杀其子,而恬然不疑其忌我者乎?则天下有兄弟命我以杀其子,而可受命以无拒者乎?必拒而不拒,非奸人孰能任之?招自任,而陈侯推心焉。故曰:保奸非友弟也。
是故命之杀人而不应者,其忠易见;命之杀人而力自任之者,其奸易见。惟庸人则不然,恒忠其所奸,而奸其所忠。志已不可戢,命已倒持,而后恚忿从之,自毙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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