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
有受治者,以天子之治治之。故贬其爵,微其人,陋其事,目言其所为恶。举凡灭仁礼,去信义者,用此法也。有不受治者,然后以王者之不治治之,则为之号举。故戎狄荆、吴之举号,号非罚也,贬绌之所不加,示不相统焉耳。以法治诸侯,以不治治化外。
故曰:“《春秋》天子之事。”殽之战,号举秦;许之伐,号举郑;鲜虞之师,号举晋。曰:彼且于宗周未亡之天下,自国其国,我不得以治诸侯治之矣。
故殽之狄秦,非谓其贪利蔑亲也,卫贪邢以灭同姓,而犹生名以治之也。伐许之狄郑,非谓其附楚也,陈方会逃归而即楚,犹目其事以治之也。伐鲜虞之狄晋,非谓其诈也,献公绐虞公,执而灭之,犹称人以治之也。
惟之三役者,天下离合之几,宗周存亡之故,封建兴废之由系焉。窥宗周,离天下,以废封建,则不得为中国之诸侯矣。不得为诸侯,天子所不治。彼自为秦,为郑,为晋,非我侯氏,犹荆、吴戎狄之为吾敌也。
自殽之战,秦于是而东争豫土,周不保其巩洛之势始于此矣。自郑之亟伐许,天下遂显然以不从楚为罪,削周之东援,启楚之北道,南北分疆之势成于此矣。
自晋之数有事于鲜虞,尽卷河北以分天下,而伯者弥缝中原以奉一人之势解矣。故昔者弭兵之约,向戌之说已陋,而听之速;楚围之相辱已甚,而居之安。晋分天下之心目,移于中山、冀、代之间,委南诸侯于楚,谓争楚之无益,弗如弃南图北,割据以自实,可捐伯而以谋王也。
师楚之知,抵楚之间,嫁窥周之恶于秦、楚,而实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拊山凭河以临周,于是而七雄之势成矣。七雄之势成,而晋得其三,是晋半得周之天下也。王失则伯维之。捐伯不居,而雄心有在,是周之亡,不亡于秦、楚之争,而亡于晋之委也。故鲜虞之师,周之所由亡,人不知其以亡周;封建之所由裂,人不知其以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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