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n
董应举说在天启三年和天启四年这两年中,花费屯田的本钱是两万六千多两,得到的收益折银六万四千两。对应的实际粮食收获是每年三万数千石粮食
\n
而这个收益是国家和佃农按照三七分成的比例分配之后的结果。
\n
也就是国家获得收成的百分之三十,佃农获取收成的百分之七十。
\n
这笔钱扣去成本后是三万八千两,每年一万九千两。
\n
在缴纳赋税和差役杂项后,还有盈余用以养辽人,输送给朝廷。
\n
而且越往后,屯田成本就会越降低,利润会越高。
\n
如果按照董应举这个北方下等瘠田,三七分成的屯田收入,当成是粮食税收。
\n
按照《明神宗实录》记载的万历三十年的耕地面积数是1226万4291顷
\n
一顷是一百亩,也就是明代耕地面积有12亿2千6百多万亩。
\n
就算后面损失掉一些,减少三亿多亩,算成九亿亩,是十八万亩的五千倍,
\n
如果朝廷按照百分之三十的比率收税,那每年从农田上可以获得一亿两左右的白银。
\n
实际上南方的亩产量远远高于北方,种植经济作物的亩产收益又远高于粮食,这个收入的是大大低估了真实可能的收入。
\n
如果按粮食计算,朝廷至少可以征收到一点五亿石的粮食,可以养五千万人。
\n
拿出两千万石,来供应两百万的大军,都是绰绰有余。
\n
这才是符合明朝这样幅员和人口的大国应有的水平。
\n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