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若因交游而失却界限,隐私、独立之人格、经济自主权皆无,近乎丧失所有,此等关系,不拘其名,唯乡野贫家,家徒四壁者或有之。今之家庭与合作关系,首当明辨“合”与“分”,如何协同,如何解约,解约之规何如?一旦合作不谐,至最坏之境,己身是否尚有退路?独立之人格、经济、尊重是否犹存?明智且理性之合作,当思长久和谐,亦须虑及半途离散之策,如何分离,解约之机制何在?此正如商事合作,无有异也。隐私之尊重,经济之独立,尤为重要。特此提醒,婚前所购之宅,乃婚前之财,婚后无论有无子女,历时多久,皆属个人所有,他人无权干涉,亦无关联。故当学法知法驭律以自护。
大双甚感忧虑,皆因古之田舍先辈之观念所致,此等鄙陋之思,一则不受律法之庇佑,二则徒增自身之困扰。
实则须明辨己之何物必不可失,何者为底牌,详列之。继而思所得为何?或为情绪之慰藉,或为生理之需求,抑或经济之互助?犹科研之设界,界限须明。初时,框架、目录、思路三者不可或缺,否则日后易陷混沌,致越界之行,生多管闲事之弊,纷争冲突遂无休止。当怀“携囊洒脱去”之心,备强健之心与坚实之资。勿因一事一交一合而阻终身之学、终身之进、终身之空间营造、终身之路径探索。外物之离合,皆不可扰我心。唯至此境,方为人生之强者。此大双为己备胎建模之选之咨询言,仅供参详。人生之路,终须自选自行。
大双欲寻暇时,与姑母面谈二事。其一,乃论及事后男方忽变脸,其速犹甚于翻书,骤现冷漠之态,欲究其因,析其果,并谋应对之策。其二,则关乎心理调适,诸如“责男方以担当”“女方自觉受损”等念想之疏导。
“吾言欲独与异性共餐而不携其同行,且不欲扰之,彼略有不悦。”令其从吾言,彼但云:“若君才胜我,则吾愿从命;不然,当共商之。”
“彼今之积蓄,唯三万有余耳。”此言甚缺,大双自觉较同僚为不足。
“威势之盛,气场之强。”若薇姑谓侄女与少年之谈,无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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