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颜之徒说义不足,故使贾逵得缘其隙漏,奋笔而夺之,遂作长义四十一条,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长,意望夺去公羊而兴左氏矣。郑众亦作长义十九条十七事,专论公羊之短,左氏之长,在贾逵之前。何氏所以不言之者,正以郑众虽扶左氏而毁公羊,但不与谶合,帝王不信,毁公羊处少,兴左氏不强,故不言之。岂如贾逵作长义四十一条,奏御于帝,帝用嘉之,乃知古之为真也,赐布及衣,将欲存立,但未及而崩耳。然则贾逵几废公羊,故特言之。
\n
恨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
\n
[疏]“恨先”至“二创”解云:此先师,戴宏等也。凡论义之法,先观前人之理,听其辞之曲直然,以义正决之。今戴宏作解疑论而难左氏,不得左氏之理,不能以正义决之,故云“观听不决。”“多随二创”者,上文云“至有背经、任意、反传违戾”者,与公羊为一创;又云“援引他经失其句读”者,又与公羊为一创。今戴宏作解疑论多随此二事,故曰“多随二创”也。而旧云公羊先师说公羊义不著,反与公羊为一创,贾逵缘隙奋笔夺之,与公羊为二创,非也。
\n
此世之馀事,
\n
[疏]“此世之馀事”解云:何氏言先师解义虽曰不是,但有已在公羊必存,故曰此世之馀事。馀,末也。言戴氏专愚,公羊未申,此正是世之末事,犹天下闲事也。旧云,何氏云前世之师说此公羊不得圣人之本旨,而犹在世之末说,故曰世之馀事也。
\n
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
\n
[疏]“斯岂”至“过哉”解云:“守文”者,守公羊之文。“持论”者,执持公羊之文以论左氏,即戴宏解疑论之流矣。“败绩”者,争义似战陈,故以败绩言之。“失据”者,凡战陈之法,必须据其险势以自固,若失所据,即不免败绩。若似公羊先师,欲持公羊以论左氏,不闲公羊、左氏之义,反为所穷,已业破散,是失所依据,故以喻焉。
\n
余窃悲之久矣。
\n
[疏]“余窃悲之久矣”解云:何邵公精学十五年,专以公羊为已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